就宗教财产权的归属主体而言,不同法规规章使用的提法很不一致,而且全国各地差异较大。
因为一个案件,不管你审理得如何公正,只要有人信访,没有人去研究你的案件办得对错与好坏,只有人批评你群众工作做得不扎实,至少办案社会效果差,否则怎么可能有人上访呢?曾经有领导批评说,现在法官怎么了,这么怕接待当事人。今天悲哀的可能是法官,明天,将会是全社会为今天对法律的亵渎买单。
】当法官十几年了,本来对这职业已是驾轻就熟了,我却悲哀地发现自己越来越不知道如何当法官了?心中充满彷徨。进入专题: 法官 。如果只是信访人个人品德问题,想通过信访得好处,谋私利,就应当严格惩处,不姑息养奸。碰到十八大两会这样敏感时期,更是谈北京色变,谁的当事人进京了,谁就倒霉了。很多学者都不断呼吁个案的公正,但是,他们其实没有深入了解司法的现状?在目前的体制下,如何能实现个案公正?当一个法官被人挟持着办案时,他怎么可能公正?当法官办完一个案件,只要当事人不服,这个案件就像鬼附了身,永远无法脱手,一直要在化解矛盾中,所以,我也呼吁学者们应该把更多精力放在研究如何给法官公正的办案氛围,如何让他们真正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曾有人说:在一个法律帝国里,法院乃帝国之首都,法官乃帝国之王侯。【博主按:我的一位大学同学给我发来一篇日志,该同学是一名法官,长期从事审判工作,可谓老法官,在发给我的邮件中说:这是我的一篇日志,姑且看之,你有更多话语权,我只敢悄悄说说,希望你多呼吁正常的审判氛围。畸轻处理无法满足本案中保护义务的要求,无法形成公共教育效果,更可能是对企业行为的一种纵容。
我们看到的现实场景是:雇主对尊严的大无畏践踏。今年的劳动节别具意味,在国内主流媒体高扬劳动光荣的同时,重庆解放碑下却出现了一批现代的爬行动物,有男有女,环形更替,围观者众。这18年是资本与尊严的竞逐,人们的资本感受日益强烈,尊严意识却在倒退。从法律上讲,警方的劝离和批评教育是正确的,但责任偏轻,对事件性质与影响评估不足。
该事件显然挑战了我们时代的法律尊严底线,需要严肃反思,审慎对待。18年来,孙天帅已经消失,他旁边千篇一律下跪的那些工友却存活下来。
同时,解放碑还是民权路、民族路和邹容路的交汇点。对于他们而言,受到侵害的权利包含两个层面:一是民法上的人格权,据此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侵权之诉,要求赔礼道歉和赔偿精神损失。基于上述权利基础,雇员不仅可以在事前拒绝参与此种侵权性的公开活动,也可在事后以胁迫为由通过侵权之诉寻求救济。这一事件很容易使公众联想起18年前的孙天帅事件,当事人面对强横的外资女老板拒不下跪的姿态曾一度被引为民族尊严的符号。
如果说民族历史意识和社会尊严是根本的受害者,那么参与爬行的员工就是直接受害人了。这就是中国社会大转型之痛,是资本与尊严的赛跑。谁还感到了尊严的疼痛?谁还有意识和能力来捍卫自身的尊严和集体的尊严?西方社会的完善在于资本的充分发达和制约资本的尊严体系同步协调,如果我们在大转型时代缺失了这样的协调,中国社会将展现出极其粗鄙的一面。这一事件及相关照片活现于笔者眼前时,一种时空的错乱感即刻产生。
尽管我们不认为警方应对此类公共活动实行严格的许可管制,相反应不干预并保障这种一般行为自由范畴内的社会活动,但警方毕竟是公共秩序、社会公德与法律的守护人,在社会自由行为触及法律底线时应进行全面审查和评估,准确定性,及时惩处。雇员对尊严的无原则弃守
根据学术界通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国家的一切重大制度和方针政策都要以宪法为依归。(6)"无证儿童案"中的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释法活动(1999年)。
宪法作为根本大法的价值在现实中得到了承认和尊重。但是,我们要一而再再而三地重申的是,将宪法供在神坛上是远远不够的。我相信学者们的笑声中带些许酸楚和无奈。"执政党做到了,就纲举目张了。(11)孙志刚收容遣送案(2003年)。(8)烟台"11.24"特大海难事故质询案(2000年)。
(25)陕西省国土厅开协调会否决法院判决事件(2011年)。"忘记宪法,何以依法治国?总书记还以他那一贯直白的方式要求执政党"更加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
兹列举这三十件大事如下∶(1)温州"傻子瓜子"事件(1984年)。在去年末宪法学术界纪念宪法实施三十年学术讨论会上,一知名宪法学者在台上调侃说,与其说我们是在纪念宪法实施三十年,不如说是纪念宪法颁布三十年来得恰如其分。
(24)成力因裸体行为艺术被劳动教养(2011年)。(12)《物权法草案》违宪争论(2005年)。
(5)北京民族饭店选举权诉讼案(1998年)。他们更值得我们从学理角度做更深入的研究、反思、批判。一百三十八条条文应该条条落实,使纸面上的宪法变成真实的、有效的、可用的宪法。(4)行政诉讼第一案(1995年)。
"忘记宪法,何以依法治国?中国现行宪法自1982年颁布以来,历经四次修正,其文本不断地吸纳改革开放之积极经验与成果,如载入了市场经济、依法治国和保障人权等重大内容,这是一部符合今日中国国情之宪法。在宪政之下,政府的权力是有限的(此即有限政府之说)。
我们的法院要依法判案,并且保证法律是合宪的。我们人民在声张自己的权利与自由、接受宪法保护的同时,也要崇敬宪法,在宪法规定的边界内行事,视宪法为我们的"圣经"。
这就是习近平讲的∶"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走向宪政就在於将现行宪法实施进行到底。
2012年12月25日,由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主办、中国宪政网协办的"现行宪法施行三十周年三十大宪法事例"发布。(23)赵作海案(2010年)。来源:中国政府创新网 进入专题: 宪政 。我们天天讲"依法治国",空空如也,不如就讲落实一百三十八条宪法条文来得实在和真实。
(20)谢朝平因出版作品被刑事拘留案(2010年)。(16)山东淄博淄川区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人大代表事件(2007年)。
(17)厦门PX项目事件(2007年)。(19)山西煤炭资源整合事件(2008年)。
在众多拥有成文宪法的国家中,只有一部分被学术界认定为宪政国家,即施行宪政主义的国家,其他的则只能说是形式宪法国家而已。二者的分别是深刻的、巨大的、鲜明的。